关于推荐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治区将于近期开展以政府为主导、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工作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将组建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
购专家库,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评审、论证等相关工作。现将推荐入库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专业标准
1.临床专家须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副高(含)以上专业职称,且有十年(含)以上执业经历,熟悉本专业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2.设备采购和管理专家原则上须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副高(含)以上专业职称,且有十年(含)以上工作经历,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胜任集中采购评审工作。
3.手术室护理专家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动向;
(四)身体健康,工作主动,且是在职工作人员;
(五)无违纪违规等不良纪录,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参加过本单位医疗器械招标工作的优先考虑。
二、推荐学科及名额
(一)临床专家
1.从事血管介入类专家4名:其中涉及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周围血管专家各1名;
2.起搏器类专家1名:涉及心脏起搏;
3.骨科植入专家3名:其中涉及脊柱、关节、创伤专家各1名;
4.电生理类专家1名;
5.放射影像专家1名。
(二)设备采购和管理专家1名;
(三)手术室护理专家1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按专家库分类推荐,须如实填写《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卫生厅药政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可直接上报。卫生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择优入选专家库。
(二)各地(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请于2013年3 月 2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以特快专递形式报至自治区卫生厅药政处。
联 系 人:尹宛新
联系电话:0991-8565133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邮政编码:830001
电子邮箱:ywx930929@163.com
附件: 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专家库推荐表.doc
2013年3月11日
2013/3/12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