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医疗机构申报的精密过滤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需求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17日
二、需求清单经公示后,相关生产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企业产品维护”菜单,点击“已添加产品”模块,维护相关资质材料,并填报全国各省(区、市)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的中标(挂网)价,无中标(挂网)价的,填写该医用耗材在全国各公立医疗机构6个月内最低有效交易价。
公示清单中未在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注册的生产企业,可点击“企业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生成企业用户名,凭用户名到CA公司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详见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和使用有关问题”。
本次公示的企业和产品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逾期未维护信息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具体维护方式详见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
三、我中心对申报的医用耗材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谁申报、谁采购”的原则,仅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开放采购权限。原则上本月底前完成审核。
四、个别医疗机构需求清单未按要求申报,未签署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或未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疗机构可在“耗材申报历史数据”界面查看不符合要求意见反馈。请各级医疗机构严把准入标准,按要求申报。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