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1﹞17号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补充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1】11号)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试剂)直接挂网工作,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议定价格提供依据和参考,经研究,现就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试剂参考价格联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冠试剂挂网方式统一调整为直接挂网,采集其在各省(市、区)价格,医疗机构参考各省(市、区)价格进行议价采购。
二、现对已在我区挂网的新冠试剂各省(市、区)价格予以公示,公式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9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资料。无异议的将纳入采购系统中。
三、挂网新冠试剂在各省(市、区)价格信息发生变化的,各相关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申提交新增价格(见附件1)。
四、申请在我区新增挂网的新冠试剂,应提供各省(市、区)价格(见附件1)。
邮箱地址:nmgyczxywsl@163.com
业务咨询:0471-4907213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