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2023〕4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专项挂网采购(以下简称“牙冠专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单牙种植使用的全瓷牙冠产品,材质主要成分为氧化锆,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7060114405001,且目录分类选择“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
二、报价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登录地址: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login)→进入“耗材招标管理”项目→点击左侧菜单栏“价格填报管理”中“企业供应价格申报”模块,申报供应价格。
(二)申报企业应根据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配送成本等合理报价。
(三)申报企业按正整数申报供应价格,以最小使用单位(颗)为计价单位,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申报价格为申报产品挂网采购后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费用、税费、产品正常损耗和伴随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同一申报企业同一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仅允许有一个申报价格,同一申报企业不同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的产品可申报不同价格。
(六)申报产品为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的,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其在四川省竞价挂网入围价格(附件1);申报产品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的,若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中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一致,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相应四川牙冠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最高价(附件2);申报产品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的,同时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四川省口腔牙冠竞价挂网产品中原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不一致,则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四川省牙冠平均入围价格(327元/颗)。
(七)未按要求申报价格的,或价格信息不完整的,均为无效报价。
三、挂网结果
符合报价要求的申报产品即为牙冠专项采购挂网产品,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即为该产品牙冠专项采购挂网价格。
四、有关要求
(一)挂网采购工作动态开展,后续有意愿的申报企业,仍可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将根据医用耗材产品新增挂网动态调整流程进行审核挂网。
(二)鼓励医疗机构在挂网采购的基础上,结合同类产品前期历史采购价格与挂网采购企业开展合理议价。
(三)各挂网企业需校对、更新、增补本企业相关产品对应的20位国家医用耗材代码信息,对于未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产品应尽快自行动态维护国家医用耗材代码,并及时于招采子系统中更新。
(四)挂网采购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或延续的,挂网采购价格保持不变。
(五)挂网企业须承诺,根据临床需要免费向医疗机构提供染色、上饰面瓷等加工及相应的伴随服务,伴随服务包括协助组装工具、进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具操作培训等,并保持竞价挂网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延续性。
(六)挂网采购期间,挂网企业应确保持续拥有挂网采购医疗器械的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否则视为放弃挂网采购资格。
(七)因挂网采购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挂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