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杭州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决定,对2003年杭州市级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有关履约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作如下规定:
1、本次集中招标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有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相应的中标产品依排名次序由下一名企业的投标产品替换,并且,招标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下一次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2、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时候,按以下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付款:
(1)检验试剂类,按每个品规600元计算(不同型号、规格、包装和厂家分别计算);
(2)医用高分子及注射穿刺类、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放射及医用胶片类、透析类,按每个品规800元计算(不同型号、规格、包装和厂家分别计算);
(3)人工晶体类、骨科内植入物类、介入类、心脏起搏器、整形类,按每个品规1000元计算(不同型号、规格、包装和厂家分别计算);
参照杭州市物价局对《2003年杭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物价、收费等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精神,每个投标企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付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封顶为5万元)。
3、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按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的标准向中标方收取,至采购期满后,实际招标代理服务费与预付款相抵计算,多退少补。
4、对于中标企业与跟标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采购行为,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也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5、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介代理机构按照上述办法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企业拒绝交纳,则视同为违约行为按照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特此通知!
请投标人填写附件并盖上公司公章,于投标人信息确认即2003年12月13日之前递交到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请点附件下载
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