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次集中招标采购检验试剂的大部分投标企业存在以下共同的情况:
1、少部分产品无注册证或生产批件或当地药监初审意见表或国家器械注册申报受理书;
2、大部分经营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的企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2003年杭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对于所有企业均无以上第一点所述四个文件之一的检验试剂,不做为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于同一产品,只有部分企业有以上第一点所述的四个文件之一,那么招标方有权取消相应的其他无以上第一点所述四个文件之一的企业对该产品的投标资格。
2、经营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的经营企业应递交《关于我公司具备经营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页),对于未递交该声明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取投标资格。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需提交该项声明。
请投标人填写附件并盖上公司公章,于投标人信息确认即2003年12月13日之前递交到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关于我公司具备经营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资格的声明》:请点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