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公告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配送企业:
2013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配送企业候选结果相关异议经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完毕,现将中选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详见附件。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配送商遴选的评审工作由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区域分组评审完成。评审专家根据配送商综合情况,对参选的经营企业投票,依据区域配送商限额,按票数高低排序,票数高者中选。配送商未能中选的原因为专家票数不足所致。
二、军区各药材供应站(附表1)直接作为本次广州军区(含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和海南五省)31家医疗机构及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的配送单位。
三、本次项目的配送原则:
1、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送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2、中选的自行配送企业(见附表2)
(1)中选的自行配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本企业分公司只允许配送自己生产的产品,进口产品总代理只允许配送自己代理的产品,不得接受其他生产企业和代理商的委托配送。
(2)中选的自行配送企业也可以委托中选的配送企业配送。不得委托非中选的经营企业代为送货和开具发票,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选的自行配送企业无须领取《中选通知书》
3、接受委托配送的中选配送企业(见附表3):
(1)中选高值配送类别,除可配送高值类耗材外,如企业有同时选择配送低值和检验试剂类耗材,可以配送该类耗材;
(2)配送企业中选低值配送类别,除可配送低值类耗材外,如企业有同时选择配送检验试剂类耗材,可以配送该类耗材;
(3)配送企业如只中选检验试剂配送类别,则只可配送检验试剂类耗材。
四、请各中选配送企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表4)8月2 7日-9月2日到我司领取《中选通知书》和购买遴选文件的发票;未能中选的企业也请于上述日期到我司领取购买遴选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我司将采用快递到付的方式按企业注册时所填写的“邮寄通知书、发票接收地址”分别寄出。
五、中选配送商必须严格执行网上交易,军区划定的每个配送区域年度单品种采购总量应与配送商向生产企业采购量相吻合,在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中选配送商进行网下采购或供应未中选产品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报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批准,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详细情况请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 廖小姐 董小姐
电 话: 020-22268936 , 22268955
传 真: 020-22268983(自动传真,不接收电话)
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