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面对面谈判安排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商:
根据《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经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28日~29日开展2010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面对面谈判工作,现将有关谈判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品种范围
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报名品种中品牌遴选已通过的品种。
二、谈判及签到时间
谈判时间:2010年12月28日~12月29日,共2天。
签到时间:上午8:30~10:30,下午13:00~15:00,附件所列序号即为当天各组谈判顺序,生产商可根据本企业谈判品种的排序情况安排签到时间。(具体品种谈判时间及谈判顺序详见附件)
三、谈判地点
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三楼
四、生产企业谈判代表要求
参加面对面谈判的生产企业代表由1~5人组成,并持有企业委托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须明确其中一人为授权代表,并附授权代表和其他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委托授权书于企业签到时递交,授权代表和其他谈判代表均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生产企业在谈判现场提交的最终报价表须授权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同一生产商如果有多个谈判品种时,必须为每个谈判品种逐一出具委托授权书(即一份委托授权书只能对应一个品种,品种包括多个规格型号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产品不能分别出具授权书,关于“品种”和“产品”的定义和关系请查看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2010年12月6日《关于2010年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品种正式报价的通知》),按照相应品种参加面对面谈判的时间和组别,在签到时分别递交。同一生产商不同谈判品种的授权代表可不同。
五、谈判相关材料准备
根据《2010年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参加面对面谈判的品种必须提交谈判参考依据(格式和内容由生产商根据谈判品种实际情况提供,要求对谈判品种总体情况进行描述,并对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等作相应说明,必要时可对同类品种进行对比分析,谈判参考依据用A4纸打印,一式九份,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须提供谈判品种实物样品一套。谈判参考依据由企业谈判代表进入谈判现场后直接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谈判结束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留存企业谈判参考依据一份,其余八份谈判参考依据以及实物样品由企业自行带回。
不提供谈判参考依据和实物样品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2010年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应参加面对面谈判而不参加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直接淘汰。请生产商务必按规定时间签到和谈判,不按规定时间签到和谈判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二)生产企业谈判代表签到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指定地点等候,没有工作人员带领,不能擅自进入谈判现场。
(三)生产企业严格对应分组情况参加谈判,不得自行调整谈判组别和顺序。
(四)授权代表和谈判代表一经指定,在谈判现场不得变更。
(五)委托授权书除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签名外,其余信息原则上均要求打印,手写无效。
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