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中央、省属驻穗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要求,从2011年开始开展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模式。目前,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系统开发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挂网采购品种目录
全省201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品种目录包括神经外科和心胸外科两类产品。
各地市不能再对省已招标或正在招标的品种类别重复招标。
二、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采购周期
各医疗机构遴选产品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采购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15日。
四、品种遴选
遴选医用耗材时须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同质量层次同类品种,价格低的优先选择;具体办法请按照《2010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五、采购方式
(一)交易采购方式
我省医用耗材实行网上交易采购。
(二)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采购具体品种时须按照挂网采购目录严格核对产品型号、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不得另行采购挂网采购目录外的同类产品;在与配送商签订购销合同后(合同范本另行公布),交易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购销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选择配送商时须注意其配送资质范围。
(三)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品种要求
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当地卫生局备案,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
(四)回款时间
医疗机构采购挂网采购品种目录内的医用耗材必须按《实施方案》规定在60日内支付货款。
六、监督管理
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和落实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医疗机构、生产商以及经销商违规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处理,特别是要对不供货或不及时供货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同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0-87300315,87300270
传 真:020-87300267
邮 编:510060
地 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13号楼首二层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