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于2013年7月1日19:00之前将书面征求意见反馈表(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3)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jypcg@163.com,不接受传真件。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一楼)
联系人:苏雅莉 尹宛新
联系电话:8565015 8565133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 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