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补充公告
各医疗单位、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生产企业:
现就我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财政部第87号令精神,对南通市卫计委、市公管办于9月11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规〔2017〕1号)作如下调整:
一、第七章投标响应与报价:取消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第八章第三条综合评审部分,取消企业规模(销售额)条件。
三、对该文件附件4作如下调整:
特此公告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