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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所属项目:2017年南通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通医保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并就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驻通医疗机构,下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均应在省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阳光采购、议价交易、应采尽采。除符合规定的应急采购外,公立医疗机构不得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院内采购管理系统应与省平台实时联网、采购数据应与省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分别不低于85%、75%。

二、工作部署

(一)建立采购数据定期报告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全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定期报告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37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采购数据。

(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医保部门核实各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测算确定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网上采购率并进行定期通报。

(三)开展阳光采购督查。市医保局年底前将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阳光采购督查,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阳光采购制度推动有力落实到位,年底前在相关考核中争先创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与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等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畅通沟通渠道,向医疗机构积极宣传解读《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等相关阳光采购制度,夯实执行基础。

(三)落实考核评估。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围绕通知要求全面拓展,坚持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阳光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提升医疗机构网采率。各地要加强考核评估,将网采率与药品(医用耗材)专项预算、招采使用专项评价办法等挂钩,针对部分网采率较低的医疗机构,可定期召开推进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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