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医保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并就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驻通医疗机构,下同)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均应在省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阳光采购、议价交易、应采尽采。除符合规定的应急采购外,公立医疗机构不得线下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院内采购管理系统应与省平台实时联网、采购数据应与省平台数据保持一致。到2022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率分别不低于85%、75%。
二、工作部署
(一)建立采购数据定期报告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全市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定期报告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数据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37号)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采购数据。
(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医保部门核实各医疗机构上报数据,测算确定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网上采购率并进行定期通报。
(三)开展阳光采购督查。市医保局年底前将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阳光采购督查,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阳光采购制度推动有力落实到位,年底前在相关考核中争先创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与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等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畅通沟通渠道,向医疗机构积极宣传解读《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等相关阳光采购制度,夯实执行基础。
(三)落实考核评估。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围绕通知要求全面拓展,坚持贴近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把阳光采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有效提升医疗机构网采率。各地要加强考核评估,将网采率与药品(医用耗材)专项预算、招采使用专项评价办法等挂钩,针对部分网采率较低的医疗机构,可定期召开推进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