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医中〔2021〕74号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医保函〔2021〕16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应用医保疾病诊断等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问题的通知》(莆医中〔2021〕19号)精神,为落实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双码运行问题通知如下:
为确保医保医用耗材贯标工作平稳开展,我市已经对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实行“双码”传送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在传送我省耗材结算编码的同时,必须同步传送相关医用耗材所映射的国家医保耗材编码。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行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和运行环境适配,新增耗材国家编码、备用1、备用2三个字段(备用1、备用2两个字段为预留,暂时不使用),确保编码映射到位后及时上线“双码”运行功能。2021年4月15日,省医保中心发布了耗材国家编码信息汇总表,我中心已通过三保合一系统发布公告。截至目前,仅部分医疗机构已按文件执行,且落实不到位,数据不够翔实。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耗材国家编码使用说明,及时进行人工比对映射除外收费耗材项目,并双码传送至医保。(资料下载方法:输入地址ftp://172.21.1.31,打开文件夹:十五项医保编码贯标/目录下获取表格20210415 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编码映射表.zip)
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贯标属省对地市重点考核项目,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国家医保耗材编码映射,并按要求进行双码传送工作,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反映。
联系人:信息管理科黄雪花
联系方式:0594-2308078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