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0号)文件要求,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现结合我市情况补充以下要求:
一、落实平台采购工作。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4家,现有8家医疗机构己在省平台下单采购集中带量中选品种,仍有6家医疗机构未在平台上签订协议(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仙游县德安医院、莆田市荔城区中医院、莆田市涵江区中医院、莆田市城厢区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湄洲岛分院)。公立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须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采购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二、签订耗材结算协议。6家未在平台上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及时与医保中心书面签订《医用耗材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和《药械货款差额款委托收款协议书》并上传至省级。同时将委托代结算和委托收款的协议内容并入医保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中。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