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102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牙冠限价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函〔2023〕11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口腔牙冠限价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一)》(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81号),现将口腔牙冠限价联动挂网产品申报信息和价格等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4月20日起,企业申报价格将作为采购限价调整至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请各医疗机构做好调价、备货等衔接工作。
企业未申报或者申报价格不符合限价联动规则的产品,将暂停其挂网资格,自限价联动挂网结果执行之日起一年后可再行增补限价联动挂网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价联动挂网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或延续的,限价联动挂网价格保持不变。挂网期间,申报企业应确保持续拥有限价联动挂网医疗器械的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否则视为放弃限价联动挂网资格。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