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 9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牙冠限价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函〔2023〕11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口腔牙冠限价联动挂网工作的通知(一)》(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81号),现将口腔牙冠限价联动挂网产品申报信息和价格等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申(投)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ggzysjfh@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牙冠产品申/投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对申报不符合限价联动挂网规则的产品,企业可于公示期内登陆系统重新维护产品信息及申报价格,逾期不再接受信息维护和价格申报。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