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卫药政〔2019〕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高值医用耗材(试剂)临床供应,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增补挂网采购程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或因新诊疗技术需要等,采购我省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经充分论证,并经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提出增补挂网申请,按程序开展增补挂网采购工作。
二、增补程序
(一)医疗卫生机构增补挂网采购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需严格经过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经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研究材料留存备查),填报《增补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信息表》(附件1)或《增补挂网体外诊断试剂信息表》(附件2),同时填写《会议研究信息表》(附件3),所有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医疗机构会议研究记录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核实,汇总《增补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信息表》《增补挂网体外诊断试剂信息表》,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各医疗机构增补申请资料原件于每季度月末前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转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做好增补挂网工作。
三、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采购增补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需严格按照我省医药集中采购政策规定执行,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网上采购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平台交易数据信息,开展高值医用耗材(试剂)临床配备使用监测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附件:
1.增补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信息表
2.增补挂网体外诊断试剂信息表
3.会议研究信息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