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2020〕28号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资质电子化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资质到期的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及产品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0年4月7日至4月30日。
二、公示期间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在招标平台-日常业务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产品注册证更新栏目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更新。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三、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平台企业资质与挂网产品资质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做好采购平台资质信息更新维护与上传,务必保证维护的资质信息与资质图片一致、有效,我中心将定期公示资质信息情况。
对公示期内未按时完成资质信息更新的企业和产品,将停止我省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