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快推进实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应采尽采,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徐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徐医保采办〔2019〕70号)(以下简称《备案采购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新一轮我市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以下简称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备案采购方案》规定的原则、范围先期开展本单位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申报产品遴选,填写备案采购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好《备案采购方案》规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扫描件)。医疗机构内部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机构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各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完整、准确提供资质材料,并提前准备好拟申请备案采购产品的申报价格及全国最低价承诺书(纸质版和扫描件)(附件2)。
二、备案采购申请表由申请医疗机构盖章、签字,产品相关申报材料、全国最低价承诺书由生产企业盖章(进口产品由国内总代理商或一级代理商盖章)确认。
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负责通知属地公立医疗机构。
四、请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徐州市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五、如遇国家、省出台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新政策、新要求,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