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苏医保发〔2020〕22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现将2021年8-11月徐州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备案采购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zyb8580588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诉。
联系电话:0516-85805881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