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贵州省、重庆市、海南省(以下简称“三省市”)医保局对冠脉球囊开展了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现就做好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冠脉扩张球囊(预扩球囊和后扩球囊)(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三、工作任务
(一)分配约定任务量。此次集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的数量为基础确定。各市(州)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耗材使用实际,合理分配采购任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各医疗机构根据约定采购量,在保证中选企业原有市场份额的前提下,剩余约定采购量由各医疗机构按价格由低到高依次选择,中标价格高的产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中标价低产品采购量。
各医疗机构具体约定采购量将另行下发。
(二)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进行交易(http://220.197.198.89:8031/),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三)严格价格执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合同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四)确保完成用量。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耗占比、医院未使用过等理由影响使用。中选但未进院的耗材,医疗机构应简化进院流程,引导医院和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在完成中选耗材采购量的基础上,各公立医疗机构剩余用量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采购非中选产品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的采购量。
对于未分配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并纳入重点监控。
(五)保证质量和供应。
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供货,中选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用等。
中选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采购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取消中选资格,两年内不能参与三省市医用耗材各类采购活动。
(六)落实医保预付。
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耗材集中采购预付款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78号),预付款的核算额度为医疗机构上年度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月均应拨付费用的20%(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异地就医费用,下同)。贵阳市范围内医疗机构收治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的预付款核算额度及预拨付由省医保中心负责。
新开通医保定点并参与耗材集中招采的医疗机构,开通当年不参与费用预拨付,开通第二年起预付款的核算额度为上年度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月均应拨付费用的20%。
(七)严格回款时限。
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货款,从医用耗材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时限的监测监督,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货款问题。 ????????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负责完成相关数据的维护。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6日冠脉球囊的中选结果在全省医疗机构正式执行。2020年11月30日前,各配送企业完成与医疗机构配送关系搭建工作,备足库存,确保供应。2020年12月1日医疗机构上线采购。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中选品种采购、使用、质量、供应、回款等监测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理医用耗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举措,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及时向本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好本辖区冠脉球囊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置。
(二)加强协同配合。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做好医疗机构落实中选产品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以及耗材质量的检查抽查等工作,纵深推进治理医用耗材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坚决防止医患关系引发不稳定事件,认真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医疗机构作为医患矛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预案,迅速反应,合力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