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2017年江苏省南通市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通大附院,市直医疗机构,市老年康复医院、市紫琅医院:
为确保新一轮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专业要求
临床医学、护理、药学、检验、影像、病理、采购、物价及管理等方面专家
三、入选专家条件
(一)了解熟悉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三年。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五)能根据需要以独立身份及时参加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不在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含顾问)。
(七)没有违纪违规等不良纪录。
四、其他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推荐专家人选(以前推荐过的均须重新填报),并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南通市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及《南通市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另发)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系人:苏青;联系电话/传真:85053669、13962980223;电子邮箱:631349472@qq.com;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56号;邮编:226006
附件:南通市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