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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徐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所属项目:2018年徐州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项目编号:XZHCCG -201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切实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充分发挥联盟采购优势,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关于成立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7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徐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以下简称市采购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范围
市采购联盟由徐州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鼓励其它医疗机构参加联盟。市区公立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参加,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医疗保障局组织参加。
二、目标任务
通过“市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方式,发挥市采购联盟的规模优势,实现集体谈判、联合议价、联盟带量、集中采购,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质性降价,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纠正医药行业招采领域不正之风。
三、采购范围
联盟采购范围聚焦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使用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大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以及其他需要联盟采购、带量谈判、联合议价的品种。
四、组织形式
市采购联盟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与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价格谈判、结果确认、协议签订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
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采购联盟成员单位,同时作为采购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联盟采购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遴选品种采购信息,推荐相关专家参与联盟采购工作;与联盟确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价格谈判、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实施网上采购,不得二次议价;配合做好联盟采购其他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各级医保部门、各联盟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市采购联盟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联盟单位参与联盟采购工作并督促结果执行;联盟成员单位按要求报送采购信息,签订并履行合同。市纪委监委和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对市采购联盟及联盟成员单位的招采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强化采购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实时动态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采购、配送、使用等全流程管理。对确定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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