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开票信息登记的通知
各成交供应商:
我司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为及时高效地满足营改增后客户的开票需求,需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在附件中可下载);
(2) 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等。若提供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加盖一般纳税人戳记,则无需提供本项资料。
(4) 请将以上证明文件扫描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信息表》word文档在8月5日前发送到邮箱:fshhcwb@qq.com 。
(5) 特别注意:如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我司将对汇款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咨询电话:财务部:0757-83636076、0757-83636079
传真电话:0757-83636088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