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十四、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类别的供应商:
一、根据本次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十四、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类别的产品须区分专机专用检验试剂和不同方法学的通用检验试剂进行评审,为确保该类别产品申报目录的准确性,相应专家对该类别的申报产品进行了以下复核:
1、对检验试剂类别部分产品的申报目录进行了调整;
2、根据本次集中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检验试剂和检验试剂对应的独立包装的清洗液、定标液、校准液、质控液、缓冲液,取消其申报资格;
3、血球计数仪、凝血仪、尿沉渣仪、生化分析仪的检验试剂(专机专用检验试剂除外),方法学统一归类为“生化仪器法”。
二、查看复核结果的网上操作说明:
登录http://smix.emedchina.cn(可点击打开),“进入【项目管理-项目数据管理】-找到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点击【进入项目】-点击【前往汇总表】”,在【项目目录】查看调整后的目录名称,不在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在【目录审核状态】为“审核未通过”、【目录审核备注】为“不在集中采购范围”。
三、如对专家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下午17时正。
2、异议所需资料和递交方式:
(1)所需资料:异议表彩色电子扫描文档、内容一致的异议表excel表格、相关证明文件彩色电子扫描文档(如有)。异议表格式详见附件。专机专用检验试剂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文件:能够证明专机专用的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应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等。通用检验试剂方法学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文件:能够证明方法学的申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等。
(2)递交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fshc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公司检验试剂申报目录异议”。
3、注意事项:
(1)异议表和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
(2)如邮件标题格式不规范无法识别为本次异议资料或异议表填写内容有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3)如对复核结果无异议,无需递交异议资料;
(4)异议资料须在异议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并确保递交齐全,逾期未递交的,视为同意专家的复核结果,且异议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有关“十四、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类别产品申报目录异议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先生、林先生
申报咨询电话:0757-83636010、83636083
技术联系人:谭先生、彭先生
技术咨询电话:18988525904、0757-83636078
见附件: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