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配送商):
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于2016年4月19日开始发售,为了方便各供应商(配送商)开展相关网上操作,结合操作的顺序作出如下说明:
一、数据拆分、迁移(涉及维护企业)。原数据申报系统已有数据的规格、型号必须通过拆分,迁移到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才能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使用,否则,将无法正常申报报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压缩包内的“海虹申报数据拆分系统使用手册.pdf”。审核进度,务必自行关注企业端产品审核状态。
二、供应商、配送商注册(涉及供应商、配送商),维护企业新增(修改)产品数据(涉及维护企业)。凡未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配送商)及其生产或经营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将无法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申报报价。供应商注册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压缩包内的“企业端.pdf”,配送商注册相关操作详见附件3压缩包内的“企业端.pdf”,维护企业新增(修改)产品数据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压缩包内的“海虹申报数据拆分系统使用手册.pdf”。审核进度,务必自行关注企业端产品审核状态。
三、上传产品图片(涉及维护企业)。为了评审需要,申报产品需要上传产品图片,相同产品不同品规可上传有代表性品规、足以反映产品特点的图片,关联到相应产品数据。如供应商上传的图片不足以体现产品的特点,由此对评审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压缩包内的“企业端.pdf”的“5.5 产品资质管理”。审核进度,务必自行关注企业端图片审核状态。
四、数据授权匹配(涉及维护企业)。凡参与本次集中申报的产品数据,必须由数据所属的维护企业匹配至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否则,将无法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申报报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压缩包内的“维护企业授权.pdf”。
五、数据捏合、组套(涉及供应商)。供应商须将价格相同的单品规产品捏合成单品规或多品规的商品,再将商品组套及目录投放生成单个商品的单组套商品或多个商品的多组套商品,才视为有效的申报数据,如未按要求操作的数据,将无法在本次集中采购正常申报报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压缩包内的“数据捏合、组套.pdf”。
六、填报境内最近成交价格或销售价格(涉及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供应商可填报境内最近成交价格或销售价格作为基准价或供应商自行填报价(详见采购文件77页的“(3)基准价依据来源”和“(4)制定原则和方法”)。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压缩包内的“填报境内最近成交价格或销售价格.pdf”。
七、填报配送方案(涉及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供应商可按采购目录的类别名称分别指定不超过3家配送商(详见采购文件 71页的“3.3成交产品的配送”)。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压缩包内的“填报配送方案.pdf”。
八、检验试剂分类(涉及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十四、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评审时须区分专机专用检验试剂和通用检验试剂,通用检验试剂还须区分不同的方法学(详见采购文件 82页的“(2)检验试剂(含病理试剂)(详见采购文件的采购目录)”)。相关操作详见附件2压缩包内的“检验试剂相关操作.pdf”。
专机专用检验试剂定义:由仪器原厂家生产适用于该仪器的检验试剂。如通用检验试剂选择“其他方法”的项目目录,须同时填写具体的方法学名称。
九、购买采购文件后,我司工作人员将根据供应商取得的供应商序号,对供应商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注册的账号进行关联,次日早上才能开通使用,进行本次集中采购的数据申报,请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尽早前来购买采购文件。
十、由于不同浏览器存在兼容性问题,如在用的浏览器影响正常浏览或操作,建议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
十一、请各供应商(配送商)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并根据各自的角色类型下载相应的附件进行查看,尽早完成相关网上操作。
十二、联系方式:
1、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
账号咨询电话:010-56589866
数据咨询电话:010-56589777、010-56589877
电子邮箱:centerapp@163.com
2、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人: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6010、83636083
传真:0757-83636088
电子邮箱:fshcb@126.com
见附件: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