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2016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于2016年4月19日开始发售,请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采购文件前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集中采购规定,供应商“须是境内生产企业、国(境)外生产企业境内子公司、国(境)外生产企业授权的境内总代理商、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授权的一级代理商,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市”。
二、本次集中采购规定,“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可视为不同的品牌;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
三、供应商必须委派本企业或代理商的工作人员作为被授权人甲或乙,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文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等相关手续。
四、购买采购文件所需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复印件;(3)申报承诺函(包括附件);(4)供应商授权委托书;(5)如申报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产品国(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境内子公司(办事处)对境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复印件,办事处出具申报产品授权的,需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对该办事处有关权限范围的证明;(6)供应商与代理商之间的经销或代理授权协议(代理商的工作人员前来办理须递交)。所有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5月6日(工作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后,我司工作人员才能根据取得的供应商序号,对供应商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注册的账号进行关联开通使用,才能进行本次集中采购的数据申报和申报文件制作,请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尽早前来购买采购文件。
六、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七、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八、联系人: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6010、83636083;
传真:0757-83636088;
电子邮箱:fshcb@126.com。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