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011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中标结果执行后,医疗机构反映部分临床必需产品缺失、采购困难。为满足我省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2011年第四次联络员会议精神,经组织专家论证,决定将抗感染中心静脉导管等36个医用耗材产品列入2011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重点监控采购目录。
医疗机构确需使用目录中产品,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采购限价和医疗机构原采购价格,并在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将医用耗材重点监控采购产品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报所在地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备案,驻郑省直医疗机构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