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现将2011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拟中标结果予以公示。为便于企业做好拟中标结果确认和申(投)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中标结果公示及确认
拟中标结果的公示期自2011年6月24日至6月28日,请投标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及时登陆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点击“拟中标结果公示”,查看2011年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拟中标结果,点击“拟中标结果确认”,进行本企业拟中标产品的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者,视为不确认。
二、申投诉材料受理要求
投标企业如对公示的拟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提交申(投)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诉材料相关要求
1、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在一楼服务大厅安排专人受理企业申诉,依法加强和规范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申诉的监督管理,维护申诉企业(人)权益。
2、申诉企业(人)应提供详实、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并准备纸质和电子版申诉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携带U盘现场拷贝。
(二)投诉材料相关要求
1、省政府纠风办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设置投诉受理信箱,直接负责管理并每天开启信箱统一处理投诉信件,依法加强和规范药品集中采购有关投诉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诉企业(人)正当权益。
2、为规范处理投诉材料、便于回复投诉企业(人),本着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企业(人)应提供详实、具体的证明材料。实行实名投诉,投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他
所有申(投)诉企业要本着事实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申(投)诉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提供全面、真实的申(投)诉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恶意投诉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本年度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