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2013—2014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的通知
各配送企业:
咸宁市2013—2014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自2013年4月1日实行网上采购以来,各医院执行情况良好,在此对各配送企业的大力支持深表感谢!
根据《咸宁市2013—2014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咸卫发【2013】17号)第四条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性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的相关依据,按照咸宁市物价局批复,各配送商应按照规定标准交纳代理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对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医疗机构网上实际采购总金额的1.2%(各配送企业具体实际成交金额可与我招标办进行联系核对)。
2、代理服务费实行现金交纳、公对公账户转账或汇款,在汇款时备注说明交纳的用途以及交纳款项的详细联系人,以便我公司进行核实。
3、已交纳代理服务费的企业经我公司核实清楚后,对其提供相关发票,领取发票实行现场领取或邮寄(免收邮寄费)两种方式(需提供发票邮寄服务的,请告知其详细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其联系地址)。
①现场交纳及领取地址:咸宁市温泉路桂花东路169号 咸宁市卫生服务中心(咸宁温泉中百加油站旁)。
②联系电话:15207245083、0715-8268287
4、代理服务费交纳帐户:
户名: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17-68070104000412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开发区支行
湖北明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