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27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冠脉导引导丝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3〕172号)要求,现就我区执行冠脉导引导丝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集采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二、采购工作
(一)价格联动。冠脉导引导丝、冠脉扩张球囊、冠脉药物球囊3类医用耗材延续上一采购周期的约定采购量,重新签订购销协议,中选价格经企业主动申请,联动全国集采中选最低价。
(二)中选产品挂网。硬脑(脊)膜和疝补片等6类医用耗材按照省际联盟公布符合医保编码规则的中选产品清单,由自治区统一按中选价格挂网,中选企业无需申报;中选清单内产品未在我区挂网的,生产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自主维护信息,按照中选价格申报挂网,由自治区统一纳入集中带量采购项目。
(三)选定配送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在建立带量配送关系菜单导入配送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导入后配送企业进行注册认证,系统内已有用户名的配送企业无需注册认证。
(四)建立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及时建立配送关系。
(五)签订购销协议。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
三、直接结算
(一)数字证书办理。本次9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已办理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需按流程申请办理(附件1)。
(二)结算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可登录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与医疗机构、统筹区医保基金预拨机构及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
(三)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开立。各统筹区核实参与9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的医疗机构是否已开立耗材结算账簿;汇总未开立的医疗机构名单及医疗机构法人证复印件,通过OA报送开立医疗机构耗材结算账簿的申请至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批量办理。
(四)配送企业收款账户信息报送。配送企业按照《配送企业收款账户信息收集表》(附件2)格式填写企业银行账号信息,附银行开户证明,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发送至nmgyczxcw@163.com;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
※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信息,已参与其他执行直接结算的药品耗材配送工作并报送过收款账户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报送。
四、时间安排
结算账簿申请: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
电子协议签订: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5日;
收款账户报送: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提前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本次9类医用耗材集采项目顺利执行。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相关文件及采购协议约定执行。
(二)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471-4904515;配送审核:0471-4908367;
账簿开立:0471-4919513;结算协议:0471-4908983;
账户信息:0471-4938206。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