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232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拟恢复挂网的高值耗材产品填报最低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公示已挂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2016年参考价格填报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55号),部分挂网产品的参考价格信息收到质疑信息。根据《关于执行已挂网高值耗材2016年参考价格更新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179号),部分质疑信息属实的产品被处罚取消挂网资格一年(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处罚)。现处罚期已结束,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及旭化成医疗器械(杭州)有限公司已递交产品恢复挂网申请书,(具体产品见附件)。现请相关企业对产品的最低参考价格进行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陆平台
请所涉企业登陆“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四川省医用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https://jco.scbid.gov.cn:7075/UserLogin.aspx)——“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对产品(见附件)的“各省级平台最低参考价格”完成填报及提交工作。
二、填报及提交时间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5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最低参考价的产品,将取消产品挂网资格。
三、填报要求
1.参考价格是指除我省外已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平台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
参考采集具体时间段为:2014年1月1日(含)至2017年12月3日(含)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公布的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201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布,但2014年1月1日(含)后仍在执行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不含军区/战区)最低中标价/挂网价/入围价/企业自报价等价格也在采集填报范围内。
2.有参考价格的产品必须如实填报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
3.无外省参考价格的产品,价格、省份名称及时间栏一律填写“无”;
4.特别提醒: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文件,参考价格填报企业仅有一次填报机会。企业若不提供、不如实、不按要求提供产品参考价格,将按照第六条第(二)款:“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挂网参考价格,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全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进行处理。
四、提交
请企业填报完毕后在系统中予以提交,企业确认及填报的信息将择期公示。
五、咨询电话及地址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咨询。咨询地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附3号大厅)
耗材科业务咨询电话:028-69061912、6906191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