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的落地实施,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辖区内已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合填报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督促医疗机构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本次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两类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
三、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中选产品采购使用和供应的监测,落实相关落地配套政策。
四、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及时做好货款结算。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