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相关医用耗材执行文件(鄂药采联办〔2024〕10号、鄂药采联办〔2024〕11号、鄂药采联办〔2024〕13号)的具体要求,现对已在省药械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若未按挂网限价进行重新报价或报价超平台挂网价的,纳入拟暂停挂网目录范围。
公示期为9月24日至9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省药械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相关申(投)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申(投)诉;对涉及规则问题的申(投)诉,省药械集平台将转相关部门;申(投)诉人可同时向省医保局价采处提交相关申(投)诉材料。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药械采购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