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情况研究分析项目
二、项目内容
研究分析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国家、省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
1、调查汇总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我市使用的各药品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情况。
2、药品采购费用变化情况。
(1)统计分析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及全市药品采购总费用的变化情况;
(2)统计分析各医疗机构药品在我市使用的各药品采购平台采购额占各自采购总量的占比,全市在各采购平台的采购额占全市采购总量的占比;
(3)统计分析药品集中采购后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医保基金、参保人费用减负情况。
3、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1)分析各药品采购平台配送情况;
(2)调查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药、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供应保障情况;
(3)分析集中采购后,我市参保人常用药品的供应保障情况和下一步外配处方供药范围重点药品范围;
(4)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药品的进、销、存情况分析,基金支出、药品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分析。
4、药品回款情况。
(二)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情况
1、调查汇总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在平台采购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自主采购情况。
2、医用耗材采购费用变化情况。
(1)统计分析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总费用及全市医用耗材采购总费用的变化情况;
(2)统计分析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后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医保基金和参保人费用减负情况。
3、调查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平台采购医用耗材后,各相关企业的供应保障情况。
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结算情况。
(三)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愿参与采购平台采购的情况
(四)国家、省、市交办的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统计、测算、分析等工作
三、项目服务时间
项目服务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其中2021年6月底前的执行情况分析应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2021年下半年每月分析一次,原则上于次月月底前完成。2022年2月底前完成2021年年度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江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建议。
四、项目经费
本次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万元。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90%支付给服务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在约定时间内服务方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支付余下10%的项目经费。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五、资质要求
(一)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方具有从事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六、提供材料
(一)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选服务方
若有多家供应商竞投,采购方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将综合考虑有政府部门或相关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八、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2楼
联 系 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0-3992982
十、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1年7月9日-13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