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文件要求,于落地前提前按照中选价格采购备货,确保4月20日起我市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按购销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工作。
二、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并按照我区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集采的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货款结算以及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