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3〕11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了相关系统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计划发布"功能已上线试运行,2023年4月13日至4月30日为招标计划实施过渡期,5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应当满足招标计划发布15天以上。
二、“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合同信息公开”系统功能计划于4月24日上线运行。
三、招标人是发布招标计划等信息的责任主体,应自觉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发布招标计划、信用承诺书、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四、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招标人按照《通知》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五、各交易主体和有关单位在落实《通知》要求和使用系统功能的过程中应注重总结经验,对于政策文件和系统功能方面的意见建议可分别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反馈。
六、具体操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专区,查看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