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文件》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议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目录产品。目前已公布第一批批次1、2,后续批次将陆续开展。
二、议价时间
2021年1月30日起,整个采购周期内均可议价。
三、议价流程
(一)议价主体。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医联体可作为直接议价主体,与挂网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有需要采用高值医用耗材,可依托区域内医联体牵头单位进行议价,或以市为单位组织议价。
(二)议价目录。
各议价主体依据临床需求,在已公布的挂网产品目录中进行产品遴选,形成本单位的议价目录。
(三)议价规则。
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数据库的产品议定价格不能高于限价,备案采购产品数据库产品价格没有限制。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价格低于省际联盟价格的,仍按原价格进行采购,无需议价。
(四)议价方式。
议价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议价主体参考企业报价、限价等信息,与生产企业就议价产品的价格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进行两轮网上议价。
(五)议价流程。
议价双方须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上进行议价操作,议价主体根据生产企业第一轮报价(即初始确认的报价)与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提供的限价进行比对和合理性确认。如果确认报价价格,拟入围;如议价主体认为价格不合理,可重新给出一个合理价格,由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如确认,拟入围;如生产企业对议价主体给出的价格有异议,可进行第二轮报价,如议价主体确认,拟入围,不确认即淘汰,议价程序结束。
(六)议价结果公布
议价工作结束后,各议价主体在相关网站公布议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议价主体可在自治区药械采购平台上了解其他议价主体的议价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议价工作和选配送工作没有先后顺序,可同时进行。
(二)议价结果公布后,医疗卫生机构可在生产企业已选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配送企业进行网上采购。
(三)考虑到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产品的过渡,设置清库期,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相同品种于2021年3月1日停止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