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38号)及《重庆市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跨省联盟集中采购中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中选结果,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试剂进行价格调整,并增补了新的中选试剂(以下合并简称为相关中选试剂,详见附件)。全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按市卫健委提供的机构名单为准)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相关中选试剂,如已签订采购合同的,应按照新的中选价格重新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可自愿参加。相关中选试剂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合同及订单,确保及时供货。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