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9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
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4年12月企业提交的“耗材增补挂网价格”的申请,现将申报的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