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国联审通办”模块2025年2月11日前及省端常态化申报医用耗材情况,目前已完成企业申报主体信息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
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其中联审通办端及省端申报审核通过的产品于即日起执行,后期若被质疑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其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8日。
二、公示内容
1、2025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采子系统申报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附件1)
2、2025年2月11日前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附件2)
3、2025年2月11日前国家联审通办系统申报医用耗材(兵团)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附件3)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省端申报的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国家联审通办端申报的相关企业如存在需要澄清的,请于下月在省端申报提交。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对审核不通过原因属企业资质及提交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请企业按要求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参与下月挂网申报,因审核时限要求,本月不受理此类澄清资料。
请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公示期,对企业申报时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对审核有异议需进行澄清的,请提交澄清资料加盖公章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中“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澄清”模块上传相关资料,澄清资料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用耗材编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澄清理由等,附件为本轮申报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可增补其他佐证资料(除澄清最低价格资料外)。经核实,企业在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确符合要求的,统一予以挂网。
(二)公示期间,如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澄清”上传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