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落实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津冀“3+14”吻合器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市人工关节类、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果的执行工作,现就医疗机构遴选配送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范围:
承担以上四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任务量的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 产品范围:
人工关节类、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吻合器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
三、 工作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四、 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须登录北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进入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管理”功能模块查看产品信息,完成配送商委托,具体操作请参照操作手册(见附件)执行。
五、 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委托本院目录内医用耗材产品并与对应的配送企业发起建立配送关系,待配送企业确认后,配送关系正式建立。
2、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通知要求及时完成遴选工作,以免影响后续三方协议签订和网上采购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