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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5   

所属项目:2021年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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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http://hsa.gd.gov.cn/gkmlpt/content/3/3915/post_3915395.html#445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以下简称医保办发4号文),要求紧密结合人工关节采购、配送、使用及伴随服务特点,加强政策协同,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利用集采平台挂网、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机构激励约束等措施,推动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平稳实施,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激励、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并指导各市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人工关节医保支付标准。广东省根据国家集采中选结果,按中选系统和中选部件的最高中选价确定国家集采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人工关节价格较高的,按国家部署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患者自付。

  (二)明确中选产品的挂网采购问题。人工关节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在省内各采购平台挂网交易,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系统区分“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由医疗机构选择采购,并明确规定中选产品的价格包含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向患者则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而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费用已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不另外向患者和中选企业收取。

  (三)明确非中选产品的挂网采购价格高线。对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规定了四种挂网价格高线:一是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就低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二是其他部件按不同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三是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于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四是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个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其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

  (四)明确了结余留用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明确人工关节集采实施后,医疗机构第一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综合考虑后可科学合理调整。各地市经评估和比较本市“人工关节置换术”价格水平后,符合条件调整价格的,其调价总量可向人工关节置换相关手术项目倾斜,也可对其价格进行专项调整。

  (五)明确各方责任。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要落实供应配送责任,相关采购平台要组织中选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医疗机构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各地市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强对各方履约情况监测。

  (六)关于执行时间。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医疗机构统一按这个时间执行中选结果。

  《通知》的出台,为我省人工关节集采落地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后,省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业务沟通,动态调整人工关节医保支付标准,确保中选产品及时供应,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使用集采品种、规范提供相关医疗服务,提高参保人享受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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