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我省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全省统一采购清单和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中心对全省原有5个议价单元的同城同价议价结果进行汇总、比对、去重,形成新的《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清单》,对同一产品在全省原5个议价单元产生的不同价格就低调整。自9月1日零时起,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医用耗材采购清单和采购价格。
自2020年9月1日起,将严格实行省际间价格联动,《辽宁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生并执行新的价格60日内,应向中心进行报备调整价格,中心将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