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中选结果
(一)及时采购备货。医疗机构要自发文之日起加快开展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备货工作,因采购平台配送供货衔接原因不能通过线上订单及时备货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直接对接企业临时采购等方式备货,确保患者2022年4月30日起用上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二)落实约定用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落实配套措施
(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根据省有关要求逐步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在两年内将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鼓励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实施结余留用和直接结算。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引导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与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后,及时将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三)加强供应和使用情况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工关节“进销存”管理及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以高价销售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领域。
三、督导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