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委、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6〕8号)、《关于执行用量大目录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豫药联办〔2018〕2号)、《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联合体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2018〕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联合邓州市卫生计生委,组建南阳市(含邓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2018年9月30日实施了第一批联合体采购,各县区卫计委和各医疗机构积极贯彻执行,进一步降低价格,惠及民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经过整理,筛选出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药品478个品规,高值耗材和诊断试剂463个品规执行联合采购,自1月21日起予以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为有序稳妥的开展联合体采购工作,经与会专家集体研究决定第二批产品试行6个月。
二、全市(含邓州市)所有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目录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以省平台统一的产品代码对应信息为准)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目录内最高限价。
三、联合体目录内的品规,如医院实际采购价格低于目录内最高限价的,仍按照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执行。
四、未纳入联合体目录内的品规,仍按照省医药采购平台现行采购政策执行。
五、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指导并监督公立医疗机构落实相关采购政策,切实加强对目录内品规采购、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六、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规定,确保网上采购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降低价格,惠及民生。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有网下采购、违价采购、不及时配送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向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报,取消相关企业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
南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