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医联体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药政字〔2018〕520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开展医联体采购药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医联体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医联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按照《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7〕81号)要求,各盟市制定了医联体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效果。自治区在包头召开了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现场会,包头市卫生计生委介绍了开展医联体带量带预算采购的经验和做法,并现场进行了观摩。
为加快推进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畅通医联体内药械管理使用机制,各地各级牵头医疗机构要在学习借鉴上述盟市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更好地满足分级诊疗用药需求,进一步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购主体责任。各盟市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的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是药品耗材采购的主体,由牵头医院负责组织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耗材带量、带预算采购工作。各级各类三级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
二、合理确定采购目录。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临床需求和使用情况,以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可选择部分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联合体试点采购工作,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专科联盟主要在本专科临床使用的药品和耗材制定采购目录。
三、制定采购数量和预算。每种药品耗材的采购量由医联体按照各医疗机构上年度使用总量统计汇总后,按一定比例确定实际采购数量。采购预算可参考上年度实际交易价格或最低七省交易价格并结合药械的成本变化来制定。
四、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公告可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布,由牵头医院与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进行议价。也可在盟市自行搭建的药采平台上进行议价采购,要将已确定的议价结果3日内公布在自治区药采平台。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不允许再次议价。
五、落实相关要求。医联体药品采购要执行“两票制”,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增加一票,并按照要求备案。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自治区药采中心要加快推进药采平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医联体议价采购功能。
六、强化监督考核管理。各级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将其纳入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管理。要对医疗机构擅自网下采购、不按照合同约定回款、企业违规不诚信等行为予以查处。
请各盟市认真总结辖区内医联体药品耗材采购工作,挖掘好的经验和工作亮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4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5676
邮 箱:nmgwstjyc@126.com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