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医药企业:
针对我区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不及时、入库率较低,以及部分药品和医用耗材仍存在网下采购等问题,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全面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上采购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要求,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相关规定,医药企业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一旦成立,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医药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并限制或中止其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二)进一步落实考核指标。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提出了具体考核指标,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采购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确保每年度药品网采率达到90%,医用耗材网采率达到85%,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请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高度重视网上采购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二、规范执行网上采购工作
(一)关于产品申报挂网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医药企业在获得国家医保编码后,应及时按我中心《药品挂网申报办事指南》(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8307421.shtml)、《耗材/试剂挂网申报办事指南》(http://gxggzy.gxzf.gov.cn/fwdt/bszn/yxcg_43169/t18413596.shtml)申报挂网,以便医疗机构及时网上采购。
(二)关于产品议价采购
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发起挂网产品议价时,申报企业必须及时响应。议价应在招采子系统上完成,议价结果仅限议价的医疗机构和企业知晓,其他医疗机构及企业无法查询。
(三)关于产品订单配送
申报企业在产品挂网后,应及时选择配送企业,各配送企业要积极配合申报企业做好配送关系确定工作,同时积极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订单,按时按量配送到位,保障临床需求。
(四)关于产品入库
各医疗机构收到产品后,要及时在招采子系统内操作确认到货和入库,以顺利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流程。
三、加强网上采购交易监督考核工作
我中心按季度公布药品网上交易情况,不断完善季度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管理。对于配送率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低于70%的药品和企业,将予以公布和警示,督促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进行网上配送,并提醒入库率低的医疗机构及时确认到货和入库。
四、明确网上采购工作责任
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网上采购。针对不按规定采购、网下采购、标外采购等违规行为,若责任在医药企业,将纳入信用失信评级处理;若责任在医疗机构,则报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0771-8600406(药品)、8600407(耗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