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果全省共享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品类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条件,自2025年1月起正式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属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品类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今后根据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情况调整),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产品在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交易子系统内有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记录,满足其余申报挂网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予以新增挂网。
其他品类医用耗材产品新增挂网按原规定执行。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