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2〕3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的通知》(药采〔2022〕26号)要求,现将企业新增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信息及拟限价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27日。
二、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填写《申(投)诉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加盖企业鲜章的官方网站公布省级带量采购价、中标价、挂网限价的网站截图等)发送至省药采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申投诉+企业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62618169
2022年3月25日